主旨: 轉知有關頒發109年度榮獲中央及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1月24日府社團字第1090300359號函辦理。
二、 查本府社會局頒發獎項未明確標示「109年全國志願服務獎勵之銀牌及銅牌志工」,係僅針對由社會局審查通過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獲獎者予以受獎,故補充說明。
三、 修正後頒發內容如下:
(一) 時間:109年12月20日(日)14時至17時。
(二)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三) 頒發獎項:
1、 109年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本市志工貢獻獎之金質獎志工。
2、 109年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績優服務獎之績優志工、績優志工家庭、績優志工團隊。
3、 109年全國志願服務獎勵之銀牌及銅牌志工(限社會福利類)。
4、 109年衛生福利類獎勵之金質獎志工(限社會福利類)。
5、 109年志工嘉年華暨獎勵表揚活動活力展現活動優勝單位。
6、 桃園市109年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評鑑獲獎單位。
7、 桃園市109年志願服務半年刊投稿感謝獎。
8、 桃園市109年資訊志工團服務獎勵表揚。
9、 桃園市109年財團法人社福慈善事業基金會評鑑獲獎單位。
四、 若本次有誤報名之受獎者,社會局將協請本案委託廠商(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聯繫受獎者,請貴運用單位(學校)倂同協助轉知受獎者。
五、 另本案12月20日頒發之受獎名冊已公告於本府社會局網站-志願服務-志願服務公告事項。
六、 有關本案負責廠商「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人陳先生,社會局聯絡電話誤繕,修正電話為(02)8913-1111分機502;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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